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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2020-11-12
大约在冬季 寻找最优秀的你
辽宁展恒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致力于构建专业化、团队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包括行政法律服务、自贸企业法律服务、刑事业务、金融与资产重组等,拥有良好的团队学习及合作氛围,有针对性的培训和锻炼,为每位成员成长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现自有产权办公区正在装修改造之中。因业务发展需要,招聘以下人员:
大约在冬季 寻找最优秀的你
2020-11-12
【展恒动态】我所三位合伙人律师通过辽宁省2020年律师专业水平评定
根据省司法厅和省律协印发的《辽宁省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辽司发〔2019〕32号)、《辽宁省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计分标准》(辽司发〔2019〕45号)和省律协《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的通知》(辽律发〔2020〕9号)等文件的规定,省律协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专业律师的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评定的律师分别称为相应的专业律师。按照“申报、初审、审核、评定、公示、公告”的工作程序,省律协近日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对2020年辽宁省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合格人员的公示》。
【展恒动态】我所三位合伙人律师通过辽宁省2020年律师专业水平评定
2020-11-12
投诉举报处理与行政复议的救济
投诉举报分为“公益性质的投诉举报”和”涉己性质的投诉举报”,前者主要是具有涉及公益,与举报投诉人自身合法权益没有直接关系。但后者不同,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举报人应当具备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
投诉举报处理与行政复议的救济
2020-10-31
政府搭台,律所“唱戏” ——展恒所助力大连自贸片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辽宁展恒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设立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内的律师事务所,立足自身专业优势,深耕自贸片区法律服务市场,以实际行动参与自贸区制制度创新,为自贸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助力大连自贸片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政府搭台,律所“唱戏” ——展恒所助力大连自贸片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020-10-22
【展恒说法】如何理解“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0年9月9日,自然资源部就邵志清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作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相关内容为:“…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媒体纷纷以“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为标题进行报道,并且在标题前冠以“重磅!”“明确了!”“重大突破!”等字眼。 综合自然资源部上述答复内容,“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简单的解读为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没有任何条件的“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而应当理解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可被继承人(房屋所有权人)的遗产范围,依法可由继承人进行继承。基于此,不仅“城镇户籍的子女”可继承,其他继承人(比方说“出嫁女”)均可继承;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只能在继承人继承房屋所有权的同时,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一并被继承。 3.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0.3.5之规定,包括“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4.如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该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被继承。
【展恒说法】如何理解“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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