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恒动态】我所律师团队为红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时间: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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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新区农村农业局向红星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发了《大连金普新区大孤山街道红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证》,标志着由我所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红星村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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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村作为大孤山街道下辖行政建制村,自2010年起启动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历时近四年时间全面完成集体资产处置工作,2014年管委会批准撤销红星村建制。我所律师团队全程参与了红星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做到了撤村分配程序合法,文件规范,处置工作平稳、有序。而本次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金普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金普工委办发【2018】42号)、《关于印发金普新区大孤山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金普孤办发【2018】37号)等工作要求,按照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工作部署开展的,也是适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新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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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组建了由唐鹏林主任牵头、刘众律师和助理王翀参与的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介入工作,全面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村留守工作人员深入研究撤村后实际状况,有建设性提出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实施方案,草拟了《大连金普新区大孤山街道红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大连金普新区大孤山街道红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等数十份材料,团队成员会同村留守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完成集体组织成员统计制表工作;参与组织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议,起草各项决议,保证会议程序及表决事项规范、有效。本次赋码工作的顺利完成,标志着该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唐鹏林律师团队将为合作社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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