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负责管理的使用集中登记注册企业突破4000家!

时间: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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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19年6月,由我所负责管理的自贸区内使用集中登记场所注册企业突破4000家。    

      为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公布实施了《大连保税区集中登记场所管理办法》,确定将保税区自贸大厦813室作为集中登记场所,无偿提供给入驻企业作为工商住所使用。同时,由行政服务中心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委托律师事务所入驻企业提供日常管理和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工作模式,这一制度的构建系全国首创,并被列为辽宁自由贸易区大连片区制度创新成果。我所律师团队全程参与了制度设计、方案论证、合同文本草拟及配套制度制定等系列工作,并专门聘用两名专职人员与律师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管理及法律咨询服务。  

      据统计,大连自贸区使用集中登记场所注册企业至2019年66日已达到4000家。其中,新设企业3529家,续签企业329家,迁入企业142家,主要类型分布:批发业1629家,占比40.73%;商务服务业634家,占比15.8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家,占比15.78%。从注册资本金额来看,100万元以下的1859家,占比46.48%;101-500万元的1394家,占比34.85%;501-1000万元的419家,占比10.48%,1001万元以上的328家,占比8.2%。从本年度各月份设立数量分析,呈逐月递增势头,其中5月份当月设立436家,集中登记场所已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入驻,自贸区政策优势已陆续释放。

      虽然面临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但我们有信心亦有决心,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继续践行以“服务”代“管理”的工作模式,以更加精准、更加高效、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集中登记场所入驻企业快有序、快速、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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